事實勝雄辯


看過了幾個blogger、報章與雜誌的報道,
對於《just do it》文章一事,
我一直不想反駁,也覺得沒有什麼需要回應的。
有人認為文章極富挑釁性,欠邏輯理據,
有人覺得只是些遊戲文字,何須認真……
面對批評,我想應該是聆聽,而非反擊。
讀者意見,我歡迎,惡意的,無關事件的批評,我懂一笑置之;
只是今天看了聞.見.思.錄,
(當日她作為編輯該版《明報》報道的編輯,
但復又用這個編輯身份,在副刊的文章中質疑Nike發放色情影片,
是否與少年風化案增加有關係。
這種無論是邏輯上及專業行為上的faux pas,
都會令人懷疑當日周編輯進行編務工作時,判斷力有幾多)
看了《壹周刊》,
(遭到批評,周(瑮)找來《明報》副刊的互聯網版鄧肇恒先生發表文章,
直斥網民欺凌周編輯……
袁彌明認為,傳媒在自己的平台指摘誰,是它的自由,
網民閱後在網上討論區破口大罵,也是網民的自由,
不應該班馬還擊。)
覺得面對客觀的事實,我還是需要澄清幾點:
一,編輯與記者有絕對的分工,nike報道中的「明報記者」,不是本人。
二,當日負責新聞的編輯,亦非「周瑮」。
三,我不認識鄧肇恆先生,從未接觸,從沒交談。
我不介意做港女,也不介意照片被公開,
我不喜歡解釋,也不愛筆戰,
我只是不想事情,被曲解再曲解。

